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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慘淪詐欺幫助犯吃官司!律師帶你防患於未然

【商家指南推廣專題】

圖片由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
圖片由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

近年來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以家庭代工、貸款作帳……等工作名目為由,誘騙民眾上當的情況越來越猖獗,而這類型的詐騙經常要求受害者提供自己的提款卡及密碼。

相似於上述手法的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車手」,車手負責至atm提領現金後再轉放至某寄物櫃,而另一種詐騙方式會要求受害者幫忙跑腿,到某地點置物箱取貨,再送至某地點就能獲得酬勞。這樣看似毫無問題的徵才廣告,往往使民眾掉入詐騙集團的陷阱中,相信多數民眾都曾在社交網頁上看過類似廣告。

為何會成為詐欺幫助犯?民眾難道不算受害者?

其實詐騙集團往往會先以投資股票、虛擬貨幣、訂單重複扣款等傳統詐騙手法誘騙第一位受害者A,等A上當之後,再要求A將受騙的款項匯入因為上述手法而提供自己帳戶的B帳戶中,然後再讓B轉出,多次洗錢後,再由負責取款的車手C將款項領出寄放,由跑腿的D將款項放置於詐騙集團指定地點。

陳怡君律師,圖片由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
陳怡君律師,圖片由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

就這樣,詐騙得手的贓款經由不知情的B、C、D流入詐騙集團手中,因未提供詐騙集團真實的帳戶資訊,檢警機關只能從B、C、D三人查起,也因三人的行為導致其間接成為幫助詐騙集團的「詐欺幫助犯」,而詐騙集團則乾乾淨淨,卻讓民眾成了替罪羔羊,除必須賠償受害者之外甚至還要坐牢!

不知情民眾往往收到警察局通知或銀行來電說自己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才發現受騙,卻背負上「詐欺幫助犯」罪名,還同時觸犯最重本刑七年以下的洗錢防制法,且如此縝密的分工已形成三人以上犯罪的詐騙團,更加重刑責!

圖片由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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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幫助犯」會面臨什麼刑責呢?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4條:「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張家榛律師,圖片由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
張家榛律師,圖片由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

該如何避免成為詐欺幫助犯?讓張律師告訴你:

1.不要交出提款卡及密碼
詐騙集團一旦得手提款卡或是帳戶密碼,等於擁有你整個人的信用,可以隨意地洗錢。
2.不要做轉入以及匯出的動作
曾有過真實案例:王先生透過正當求職網站謀求工作,且該公司經查詢亦為合法設立、登記的公司,王先生即不疑有他的到職,並提供「薪轉帳號」;然而入職後該公司卻常以一些支出、客戶款項為由,利用王先生的薪轉帳戶去做匯入及轉出的動作,後經銀行來電才發現自己已成為警示帳戶,所謂貨款、公司支出這些款項來源都是不正當的,而正當的工作儼然已成為泡沫。
3.不要相信可疑的工作機會
所有的工作都必須付出時間及勞力換取金錢,如果對方告訴你「只需在家動動手指、提供帳戶、幫忙取貨就能賺錢」的工作,千萬不要相信。

張律師提醒各位民眾,對於接觸的資訊必須非常謹慎,不幸受騙也不要慌張,務必將一開始受騙的訊息保存好,若有對話紀錄也需截圖保留證據!

另外因此類案件的受害者於檢警機關的角度看來都算是「詐欺幫助犯」,所以自警詢開始務必正視,應盡速尋找專業的律師求助,才能適時地為自己的權益發聲,避免牢獄之災!

圖片由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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